7.3.4 镰刀弯 产品的镰刀弯规定仅适用于切边供货的状态。在任意 2m 测量长度上,钢带的镰刀弯应不大于 2mm。 供方如能保证,可不进行该项检测。 7.3.5 毛刺高度 剪切毛刺高度的规定仅适用于以切边交货的材料。剪切毛刺高度应不大于 0.035mm。 7.3.6 残余曲率 产品的残余曲率通过测试钢片的底边和支撑板间的距离确定。钢带的残余曲率应不超过 35mm。供 方如能保证,可不进行该试验。 7.4 技术特性Q/BQB 480-2021 8 7.4.1 约定密度 用于计算产品的磁性能和叠装系数的约定密度应符合表 3、表 4 的规定。如需采用其他约定密度, 须供需双方协商后确定。 7.4.2 叠装系数 产品的叠装系数应符合表 3、表 4 的规定。供方如能保证,可不进行该试验。仲裁时,适用于无绝 缘涂层状态。 7.4.3 弯曲次数 弯曲次数是指用肉眼在基板上观测到第一次出现贯穿试样厚度的裂纹(或听到产生裂纹的声音)前 的*大反复弯曲次数,它表示材料的延展性。弯曲次数应符合表 3、表 4 的规定。供方如能保证,可不 进行该试验。 7.4.4 内应力 产品应尽可能量避免出现内应力。内应力的检验不适用于宽度小于或等于 150mm 的钢带(纵切分条 后的钢带)。缝隙测量值应不超过 2mm。供方如能保证,可不进行该试验。